根据庆元县农业农村局庆元县财政局关于修改《庆元县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农发〔2023〕285号)文件精神,庆元县省补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实行由供肥企业申请,经庆元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公示确认,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等证件齐全,生产条件良好,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出厂合格检验的质量控制条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产品要求实施省补的商品有机肥是需经肥料登记许可,利用浙江省畜禽排泄物等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腐熟除臭后制成的有机肥料等产品,氮磷钾总养分、有机质、重金属及水分含量和酸碱度指标分别达到《有机肥料》(NY525-2021)、《生物有机肥》(NY884-201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09)要求的产品,二、申请材料1.庆元县补贴商品有机肥供肥申请表(详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后出具的主要原料证明(主要原料种类和来源),三、申请时间及地点时间:2024年1月8日—2024年2月9日地点:庆元县农业农村局(庆元县濛洲街222号,行政公共服务中心18004室)咨询电话:0578-6010900庆元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月8日附件:庆元县补贴商品有机肥供肥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