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现就做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贴息范围对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物流和烘干设施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贷款贴息,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二、贴息对象贴息对象为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二)贴息期限贴息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内实际付息时间,按照从1月1日(或1月1日后的贷款起始日)起到贷款到期日的实际付息时间计算,按照从1月1日(或1月1日后的贷款起始日)起到贴息期截止即2024年6月30日的实际付息时间计算,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申报主体登录现代设施农业融资项目库管理平台(网址:https://acpmp.agri.cn)录入申报材料,(二)报送贴息审核情况1、贴息期限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申报主体于2024年2月20日前完成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申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2月25日前完成贴息审核并将申报的纸质件报江门市农业农村局,2、贴息期限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申报主体于2024年8月20日前完成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申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8月25前完成贴息审核并将申报的纸质件报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江门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月5日(联系人:李小姐、柯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