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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景宁县开发区管委会 | 2024-01-08
根据《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浙江省乡村振兴局2023年2月22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工作的补充解释》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度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申报工作,本年度秋季在校就读(包括顶岗实习)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和高等职业教育的在籍学生,二、扶持期限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包括顶岗实习),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家庭第一次得到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后,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期间享受雨露计划助学补助,三、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家庭,填写《景宁县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扶贫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将拟补助名单移交县教育局进行审核,各乡镇、街道负责进行公示并组织发放助学补助,五、申报材料各乡镇(街道)在上报附件1、2表格的同时,一并上报以下相关材料:1、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等需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的入学登记信息复印件,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需提供学信网学籍信息等证明材料,将助学补助申请表和汇总表(附件1、2)电子稿和纸质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扶贫服务中心,附件:附件1:景宁畲族自治县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申请表.doc附件2:景宁畲族自治县雨露计划助学补助汇总表.xlsx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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