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单位:按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科发〔2023〕7号)、《关于下达2023年度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景农劳训办〔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经组织培训,根据各培训机构的实际培训情况,拨付培训补助资金20.52万元,其中:11.32万元来源于《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号)文件,9.2万元来源于《浙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37号)文件,具体详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账拨付,并依据财务制度做到专款专用,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