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月2日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超大城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具备申请积分入户资格,(不纳入积分入户资格的区域:成都东部新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年及以上,第六条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稳定就业、稳定居住、技术技能、个人贡献、年龄指标等加分项,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月缴费的,第八条申请人应在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办理窗口进行申报,区(市)县政府(管委会)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受理积分申报材料后,第九条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依据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第十条申请人在居住证积分办理过程中有异议的,可向市、区(市)县两级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复核或投诉,组织实施居住证积分管理日常工作,指导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做好申请受理、入户办理等工作,配合做好积分审核工作及积分服务管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