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我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23年度年报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年报报告主体2023年12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已经依法被吊销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再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二、年度报告时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广告业统计范围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一并报送广告业年度统计事项,三、年报系统登录方式(一)电脑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或以纸质方式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报(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除外),四、年度报告内容(一)企业年度报告基本内容: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大型企业要将上述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填报公示,(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基本内容:1.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信息,人社、统计、海关、外商投资企业(机构)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二)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公示其他信息及信用修复不会收取任何费用,栖霞市市场监管局年报信息咨询电话:翠屏市场监督管理所0535-5262744,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