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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新昌县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实施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等两个科技项目的通知

新昌县人民政府 | 2024-01-05
现就2023年度新昌县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实施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等两个科技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一)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实施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实施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技术合同需在2021年1月1日以后签订(包含1月1日),申报材料:1.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实施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情况表,3.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合同复印件、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4.企业的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合作高校院所收款发票复印件(两份复印件请注明具体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促成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奖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促成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该项目奖励由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科技服务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及依法取得资格证书的技术经纪人自行申报,申报材料:1.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促成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情况表,3.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三方合同复印件、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4.企业的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合作高校院所收款发票复印件(两份复印件请注明具体项目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5.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促成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的情况说明,注:如合作项目承担企业该年度未同时申报县级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实施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则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还需提供项目技术总结报告、项目成效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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