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揭阳市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财政资金预算安排,2023年先拨付80%的专项资金,待完成试点任务、通过绩效评价后拨付其余资金,按程序在规定时限内下达资金项目计划,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并将资金项目计划报我厅备案,切实加强资金项目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跟踪掌握资金使用进度,认真对照绩效目标,强化目标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电话:020-83133402)附件: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项目计划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