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进一步提高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242号)等文件要求,目前已完成万源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现对修订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月15日,公众若对该成果有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单位提出(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0818-8600283),最终的万源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以省政府公布为准,附件:万源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万源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1月5日附件:万源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