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5日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管理,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管理细则》及相关财政规定,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技术标准研制及相关科研项目是指主导和协助制定(含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工作和承担的国际、国家、省标准化科研工作,本细则所称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建设和管理是指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规定,本细则所称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组织及其活动是指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年会、学术研讨会等工作和承担县内重大标准化活动项目等工作,第六条技术标准研制及科研项目资助额度:(一)每主导制定(修订)1项国际标准,第七条标准化活动组织、管理项目资助额度:(一)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可参照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关工作资助额度进行资助,(三)对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第三章申报和审批第九条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专项资金资助申报工作,第十二条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第四章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第十五条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第十八条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专项资金分配下达、实际支付、项目实施、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实现、信息公开进行全面核查和重点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