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浙江)支公司:为切实做好我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续保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6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试点转为日常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9〕27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持续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按照“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继续全面推进我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二、政策措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仍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67号)文件有关规定,保持政策条款不变、参保对象不变,其中省财政补助3元,为进一步提高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惠民力度,按照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提高我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保额的通知》(浙发改综体〔2012〕1478号)文件精神,在各级财政保费补贴不变、农户自交保费不变的前提下,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每户保额最高为22500元,三、工作要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是一项农户受益、促进社会稳定的德政工程,协助保险公司开展农村住房保险政策宣传活动,确保在每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当年度参保工作任务,附件:嘉善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承保工作联系单嘉善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1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嘉善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承保工作联系单序号镇(街道)人保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1魏塘陈斌134563077592罗星朱京152683615193惠民李佳杰186683356074大云蒋缘187673700325干窑吕嘉伟155573006646西塘钱志伟184573111307姚庄郁春伟182573327918陶庄陆超138673283919天凝朱京15268361519善农房险办[2024]1号关于持续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续保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