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根据省、市、县关于稳定发展粮油生产措施的通知精神,为了做好2024年明溪县粮油生产工作的落实,推动粮油生产稳定发展,请全县有种植意愿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种植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以下要求申报,一、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能通过抓好展示示范片、点,推广适合明溪种植的优良品种,促进粮油规模化生产,2.每个经营主体申报的种植面积需集中连片,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二、申报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止,三、申报材料1.2024年明溪县稳定粮油生产项目建设申报表一式三份,2.生产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3.生产经营主体开户许可复印件(个人提供社保卡)4.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申报流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填报项目建设申请表,稳定粮油生产项目推进小组审核,联系人:陈爱美联系电话:0598-8753883附件:1.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申请表2.明溪县稳定粮油生产项目建设申报表3.明溪县稳定粮油生产项目汇总表明溪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