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有关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76号)、《关于印发〈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引〉等三个指引的通知》(粤技服〔2021〕17号)和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荐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通知》(惠市人社办〔2021〕21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开展了新一批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公开征集工作,经各县区推荐申报并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惠州市光大水泥企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名单见附件)为惠州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现予以备案公布,并委托惠州市职业技能服务中心出具备案文件,各企业必须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和备案核定的职业(工种)、评价等级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并承担主体责任,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对企业及其评价活动进行监管和服务,对违规失信、恶意竞争、管理失序的机构将取消其资质,附件: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名单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月4日附件: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名单惠州市光大水泥企业有限公司广东微电新能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