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具体负责园区认定评价的组织工作,产业规划符合国家化工产业政策和所在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及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省自然资源厅对总体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的审查意见,(五)园区(或所在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相关专家,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进行现场审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第十条对拟认定园区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示,从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业经济、两化融合等六方面评价,分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应急管理厅,第十五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省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应及时修编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报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复核,分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省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