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1月2日受理建宁县景行书画培训有限公司提出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11日:(7个工作日)申请人:建宁县景行书画培训有限公司场所地址:福建省建宁县濉溪镇河南西路36号101、102、106、107、109室经营范围:从事艺术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艺术考级活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情况类别姓名性别户籍或国籍备注法定代表人杨燕女建宁县主要负责人夏志远男建宁县举办者投资人投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文旅规文〔2022〕7号)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联系电话:05987970815传真:通讯地址:建宁县文体和旅游局邮编:354500公示机关:建宁县文体和旅游局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