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丹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丹东市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丹农发〔2023〕193号)要求,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报,所在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审核,凤城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确定凤城市大堡蒙古族乡三官棚菜专业合作社等12家新型经营主体申报项目符合要求,且未获得财政支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8日,联系人:那守奎举报电话:8122328附件:申报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项目汇总表2023年新型经营主体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