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依托单位: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山西省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22〕40号)、《山西省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晋政办发〔2023〕40号)、《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晋科发〔2021〕95号)、《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晋科规〔2023〕3号)等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将对在晋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省创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2023年度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填报和考核范围应填写年度报告和纳入考核的平台包括:在晋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厅市共建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省技术创新中心,但仍需填写年度报告,各平台登录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jh.kj15331.com/),对照省科技创新平台年度考核评分要求,填写《山西省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年度报告》并上传相关印证支撑材料附件,2、依托单位审核,依托单位在系统上审核后,提交至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3、主管部门审核,依托单位的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在系统上审核后,三、相关要求1、所报数据为各平台在本考核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取得,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政策咨询省科技厅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处实验室联系人:武卫华联系电话:0351-4061106省创中心联系人:陈红科联系电话:0351-4067991(二)网络系统填报咨询山西省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网络填报系统技术支持单位)联系电话:0351-8065503、7199808山西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