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吉林省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4〕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商务厅、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及各市〔州〕政府)(二)强化园区建设政策支撑,(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二、完善项目建设政策支持(四)给予保障性电源电价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五)保障电网项目建设用地需求,(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及各市〔州〕政府)(六)调整优化风电项目核准制度,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三、加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八)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十)保障新能源电网接入需求,(责任单位: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四、强化“绿电+消纳”项目电网支撑(十一)支持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及各市〔州〕政府)(十二)支持自带负荷类试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十三)支持新能源直供模式试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及各市〔州〕政府)(十五)完善市场交易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五、加快“绿电+”新兴产业培育(十六)大力发展算力和绿色电力“双力一体化”产业,(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及各市〔州〕政府)(十七)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国网吉林省电力公司)(十八)发展绿色低碳消费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