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会起立民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2023〕22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市稳岗返还按照“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减员)或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执行,大中小微企业的划型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和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在2020年核定企业社会保险费免征时的划型信息为准,今年稳岗返还继续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参保企业无需提交申请资料,由市人社部门通过系统提取数据,部分企业符合享受条件,但在“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内未完善“企业划型”或“企业银行账号信息”,导致无法拨付稳岗返还资金,通过多次手机短信(省集中系统内社保经办人手机号)催办及多次电话催办(部分手机一直无法拨通)后,截止12月28日仍有13家企业信息不完善,其它稳岗返还相关问题也欢迎在公示期内一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