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署落实企业标准化相关工作,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推动企业不断拉升标准高线,要求企业公开的功能指标和性能指标项目少于或低于推荐性标准的,鼓励企业持续开展对标达标活动,为全面服务企业标准化工作,标准化改革工作积累的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对标达标、标准化良好行为等行之有效做法纳入其中,积极组织行业协会、企业、标准化工作者参加各类培训,帮助企业了解《办法》的新要求新规定,坚持企业主体、市场驱动,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积极推动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对标达标、标准化良好行为、实施标准融资增信制度等工作,提高企业和产品创新能力,增强竞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