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23〕124号)、《江苏省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建〔2022〕83号)、《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结合常熟实际,制定《常熟市2023年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费改税部分)分配方案》,公示期为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0日,各出租汽车经营者对该方案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常熟市交通运输局书面提出,交通运输部门对异议进行复核,并在公示结束之日起15日内,公示受理部门:常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客运监管中队地址:常熟市阜湖路51号邮编:215500,受理电话:0512-52773252附件:常熟市2023年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分配方案常熟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1月4日附件:常熟市2023年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分配方案一、补助对象:本次补助对象为常熟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登记在册,且在2022年度实际营运的巡游出租汽车,二、补助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三、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为2424.24元/车·年,具体补助金额以出租车经营者车辆实际运营时间为准,四、发放要求出租车经营者应做好运营管理和运营数据统计工作,并做好资金发放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