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特制定常州交易团广交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安排办法,一、一般性展位使用条件广交会出口展展位按不同用途分为一般性展位和品牌展位,一般性展位是指江苏交易团切块下达给常州交易团展位数量内,分配给常州交易团参展企业使用的展位,(二)一般性展位参展企业对应展区出口金额须达到以下最低标准:流通型150万美元,4、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广交会展位且在处罚期限内的企业,(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展品禁止参展: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参展展品范围》规定之外的展品,(五)参展企业须承诺接受和遵守广交会出口展的有关规章制度,包括《广交会出口展参展责任书》、《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参展须知》、《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参展商服务指南》,二、一般性展位申请受理和安排(一)企业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联系常州交易团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四)常州交易团按一般性展位使用条件的规定,(六)常州交易团按量化评分与优选原则确定本交易团拟定参展企业和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方案,(七)拟安排参展的一般性展位使用企业及展位数量报江苏交易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