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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德庆县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项目)工作的通知

德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01-04
县有关单位、有关企业:为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省、市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示范活动的工作要求及《关于印发<德庆县开展2023年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项目)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德人社函〔2023〕28号)工作部署,我县将开展2023年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创建示范企业(项目)评定工作,在企业(项目)内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2024年1月20日前向县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项目)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企业提交德人社函〔2023〕28号中的附件1、3、4、5,县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项目)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4年1月25日前对申报材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进行审核,评价标准按照《德庆县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要求自评达到90分以上,于2024年1月30日前由县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项目)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名单,报县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项目)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对符合创建示范标准的企业(项目)命名“德庆县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项目)”,对照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项目)评价标准逐一审核,由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对申报企业的劳动用工、劳动规章、工资收入分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企业内组织建设、民主管理和厂务公开、劳动争议调处、企业文化等方面进行评定,由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对申报建筑工程项目的组织开展评定活动情况、规范改进工程款支付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强化工资支付保障、加强维权信息公示等方面进行评定,县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项目)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开展宣传动员,附件:关于印发《德庆县开展2023年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创建示范企业(项目)活动方案的通知》(德人社函【2023】28号).docx德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月4日(联系人:徐楚荣7732800,曹逸773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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