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服务机构自2023年1月1日起累计为30家(含)以上省内中小微企业提供专利转让或者许可服务,3.服务机构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与省内中小微企业签订的开展专利推荐和许可转让服务相关协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3.服务机构与省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签订的开展专利推荐和交易服务相关协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3.服务机构与省内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签订的专利开放许可相关协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2.平台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发布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的专利出让、许可、作价入股信息200条以上,2.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复印件3.服务机构与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签订的开展专利推荐和交易服务相关协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五)支持开展专利转化竞价(拍卖)活动申报条件:1.服务机构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细分产业领域,与省内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等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六)支持提供专利数据服务申报条件:1.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服务省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微企业500家以上,3.专利托管服务合同;4.2023年度服务中小微企业清单(加盖公章);5.2023年度被服务企业满意度评价;6.开展相关工作运行及绩效报告,3.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清单(加盖公章),加盖公章);5.涉及的中小微企业主营业务与联盟所在产业相关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要销售产品清单等);6.开展相关工作运行及绩效报告,(十二)支持专利质押融资衍生服务申报条件:服务机构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企业专利质押融资提供担保、专利权评价、专利资产评估等服务,3.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服务机构开展相关服务工作运行情况及绩效报告;4.服务对象对服务质量的评价证明;5.其他证明材料;三、申报注意事项1.项目申报单位将申请书、项目运行情况报告、项目绩效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