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财建〔2023〕89号荔城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根据《莆田市财政局莆田市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莆财资环〔2023〕53号)文件精神,决定提前下达你单位2024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174.54万元,其中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补助资金70万元(补助面积700亩)、造林绿化94.54万元、森林防火10万,款列“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9999其他支出,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资金必须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2021〕1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加强资金使用日常监管,并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做好绩效跟踪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2023年12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