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3〕202号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保护类)拟资助项目名单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请注明联系方式与通讯地址),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不接受打印署名),我局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保密,为保证项目资助客观、公平、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的异议,我局将不予受理,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知识产权保护处,附件:2023年度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保护类)拟资助项目名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