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一)健全本地建筑企业考核奖励机制,经核定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3亿元及以上且实现年纳税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并给予5万元奖励,经核定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2亿元及以上且实现年纳税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并给予3万元奖励,经核定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1亿元及以上且实现年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并给予1万元奖励,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万、2万元的一次性财政奖励,给予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财政奖励,按照总造价的每1000万元给予投资建设方1万元奖励,按照总造价的每1000万元给予总承包企业1万元奖励,年度对我县财政贡献达20万元(含)以上的本地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对列入全区、全市的观摩性活动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的奖励,(八)建筑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入库入统情况由县统计局负责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