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苍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苍梧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苍政办发〔2023〕82号)

苍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3-12-29
二、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一)健全本地建筑企业考核奖励机制,经核定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3亿元及以上且实现年纳税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并给予5万元奖励,经核定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2亿元及以上且实现年纳税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并给予3万元奖励,经核定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1亿元及以上且实现年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并给予1万元奖励,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万、2万元的一次性财政奖励,给予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财政奖励,按照总造价的每1000万元给予投资建设方1万元奖励,按照总造价的每1000万元给予总承包企业1万元奖励,年度对我县财政贡献达20万元(含)以上的本地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对列入全区、全市的观摩性活动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的奖励,(八)建筑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入库入统情况由县统计局负责审核。

更多精选

  • 2023-12-29 00:00:00
  • 2023-12-29 00:00:00
  • 2023-12-29 00:00:00
  • 2023-12-29 00:00:00
  • 2023-12-29 00:00:00
  • 2023-12-29 00:00:00
  • 2023-12-29 00:00:00
  • 2023-12-29 00:00:00
  • 2023-12-29 00:00:00
  • 2023-12-29 00:00:00
  • 2023-12-29 00:00:00
  • 2023-12-29 00:00:00
  • 2023-12-29 00:00:00
  • 2023-12-29 00:00:00
  • 2023-12-29 00:00:00
  • 2023-12-29 00:00:00
  • 2023-12-29 00:00:00
  • 2023-12-29 00:00:00
  • 2023-12-29 00:00:00
  • 2023-12-29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