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金监发〔2021〕8号)等有关规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严格控制融资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截至目前,注册地在滨州市内、名称中包含“融资租赁”字样但其登记注册未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核准的机构,不具备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资质,未纳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名单,存在风险隐患,现将有关机构名单予以公告,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相关业务时,认真查验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特此公告,附件:近期未经核准登记注册、不具备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有关机构名单.docx滨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