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2023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在苏州工业园区辖区内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应于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于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http://js.gsxt.gov.cn)报送2023年度年报,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市场监管部门每年会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市场主体作为公示信息检查对象,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向社会公示,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29日相关附件年报咨询电话.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