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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培育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实施办法

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2023-12-29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非遗人才是指在成都市范围内开展非遗传承和创业发展的省级和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培育引进非遗人才政策指导工作,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培育引进非遗人才的申报审核及扶持经费核定发放等工作,各区(市)县文旅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属区域内培育引进非遗人才扶持资金的初审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扶持资金支出标准和范围第四条培育类非遗人才扶持,来蓉持续开展传承工作满1年以上的成都市行政区域外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和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可通过工作单位申请扶持经费,第三章扶持资金申报和使用第七条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上级文旅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工作实际情况,适时开展成都市培育类非遗人才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成都市引进类非遗人才申报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育类非遗人才和引进类非遗人才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市)县文旅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初审,第八条培育类非遗人才扶持申报程序,(一)成都市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向所在区(市)县文旅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扶持申请,(三)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第九条引进类非遗人才扶持申报程序,第四章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十条各区(市)县文旅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应对扶持资金申报材料严格审查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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