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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广告人才培养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12-29
加强全省广告人才培养实践基地的规范建设和管理,第三条按照本办法认定的广告人才培养实践基地,统一命名为“江苏省广告人才培养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二)研究掌握广告及相关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包括省内广告产业园区、大中院校、行业组织、广告及相关企业以及依托其他社会资源实施广告人才培养的单位或组织,可提出申报:(一)重视广告人才培养,近两年持续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单位或者组织,第六条基地申报应当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一)《江苏省广告人才培养实践基地申报表》(详见附件),(三)申报主体人才培养载体规范管理、培训能力、师资队伍等文字图片成果材料,省级及以上组织或单位可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申报,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资料复核和现场考察合格的单位进行审议,第九条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已认定相关基地的日常管理,第十二条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基地人才培养工作进展情况和培训成效等,附件:江苏省广告人才培养实践基地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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