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成果是指中央在川高校院所在2018年1月1日以后,五、申报要求(一)中央在川高校院所与企业产学研联合申报,同一企业已申报2024年第一批“聚源兴川”项目,(二)中央在川高校院所和企业共同负责推进项目实施,中央在川高校院所和合作企业严格按规定使用项目经费,(三)中央在川高校院所与合作企业,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已超过2024年度项目申报限额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团队成员应包含高校院所该成果主要完成人、合作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科技厅根据中央在川高校院所正式推荐函及推荐确定有关程序的情况说明,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进行内容修改,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须在推荐单位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以前完成项目申报单位审核和在线提交,(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三)中央在川高校和科研院所报送项目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同时报送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和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