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财农〔2023〕68号区农业农村局:为支持做好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相关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143万元,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90万元、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53万元(具体资金安排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请按照《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规〔2023〕26号)和有关项目实施方案(另文下达)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拨付资金,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附件:1.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表2.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任务清单3.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荔城区财政局2023年12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表单位:万元县(区)合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第一批中央财政资金(农牧业部分)荔城区1439053附件2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任务清单县(区)任务清单荔城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附件3-1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项目名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601区农业农村局补助区域荔城区资金情况(万元)资金总额: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0万元其他资金总体目标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解释区域目标值主体数其中:家庭农场其中:合作社数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支持2个农民合作社、1个家庭农场能力提升承担能力提升任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312质量指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示范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紧密的农民合作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改善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承担能力提升任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无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对象满意度承担能力提升任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95%附件3-2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项目名称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601区农业农村局补助区域荔城区资金情况(万元)资金总额: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3万元其他资金总体目标全区1/3以上农技员接受培训,建设不少于2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解释区域目标值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基层农技人员培训人数在编县乡农技员接受连续不少于5天脱产业务培训不少于在编农技员的1/3基层农技人员培训人数在编县乡农技员接受连续不少于5天脱产业务培训(省、部级骨干培训)不少于在编农技员的1/10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数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数不少于在编农技员数的2倍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农技人员数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农技人员数不少于在编农技员数的85%质量指标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95%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建设科技示范基地数建设长期稳定的科技示范基地数不少于2个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农技推广服务对象满意度(%)农技推广服务对象满意度≥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