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本市建设交通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科学设置建设交通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分级分类设置建设交通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建立“基准比例+激励比例”的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设置机制,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施分级管理、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对建设交通相关行业中数量较多但规模较小、专业技术人员较少的事业单位,三、科学核定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本市建设交通类事业单位按照“分类+分级”和“基准比例+激励比例”的原则,(一)基准比例本市建设交通类事业单位按照功能定位分为应用研究类、工程技术类、专业管理类和服务保障类等四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一般控制在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35%以内,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建设交通相关主管部门统筹,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视情增加1-5%:1.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建设交通相关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岗位配置和组织实施,《上海市建设交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建交联〔2010〕866号)与本意见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