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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的通知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3-12-29
进一步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生产及推广应用,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新能源电池等产业高质量发展,一、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一)推进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快发展,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企业引进产业链配套企业,加快推动其他物流用车采用新能源汽车,支持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工程机械、新能源农用机械、动力电池等生产企业与推广应用单位在景区、厂区、港区、物流园区(含快递物流园区)、农业示范区、中心城区等重点区域及岛屿联合打造推广应用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国资委、住建局、公安局、林业局、文旅局、水利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三、推动电动船舶全产业链发展(一)提升电动船舶研发设计水平,鼓励我市船东企业购买省示范项目电动船舶,促进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动力电池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鼓励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动船舶等产业链企业围绕核心技术、应用场景研究制定相关标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拓展完善产业生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新能源汽车及电动船舶行业特点和市场消费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融资评审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漳州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一)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充(换)电设施、智能路侧设施和功能性平台纳入“新基建”示范项目,省高速集团漳州管理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强“电动福建”平台应用支持引导我市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公共领域电动船舶、公共充电桩等接入“电动福建”平台,对开展电池租赁业务、集中式“光储充检”一体化示范站、充电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含扩展车型)及绿色智能船型研发设计等方面按《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闽工信规〔2023〕4号)相应政策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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