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确认企业名单的公示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财政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及《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长沙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的核定办法>的通知》(湘商投资〔2021〕6号)等有关规定,经企业自愿申报、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及有关省直部门、中央在湘单位共同确认,博世汽车部件(长沙)有限公司符合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条件及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我厅投资管理处,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联系方式:0731-85281388湖南省商务厅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