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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评估和第三批试点城市申报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23-12-29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评估和第三批试点城市申报的通知工信部联财函〔2023〕3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决定开展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评估和第三批试点城市申报工作,一、试点城市评估(一)评估对象《关于同意北京市朝阳区等51个城市(区)列为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的通知》(工信部联财函〔2020〕340号)公布的第一批延续试点城市和第二批试点城市,如产融合作政策创新、产融合作平台建设、金融产品服务创新等,(三)评估材料要求由试点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以及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绿色工业园区、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区、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所在城市(区)申报试点,(三)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城市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参考附件2),各城市通过国家产融合作平台试点城市管理系统(http://crcity.miit.gov.cn),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审核辖区内的试点评估、申报材料,对试点城市评估材料出具审核意见,对第三批试点申报城市出具推荐意见,对各城市提交的试点评估、申报材料分别进行评审打分,并适时公布第三批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持续探索产融合作政策创新试点,联系人及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赵磊010-68205887周楠010-68205889技术支持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吉建明010-62304783刘孝贵010-62302912附件:1.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自评报告(自评提纲).wps2.第三批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申报提纲).wps3.产融合作试点指标.xlsx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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