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稳增长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明政办〔2022〕31号)、《关于印发2022年度明溪县稳增长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明工信〔2023〕41号)等文件要求,经明溪县人民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兑现2022年度明溪县稳增长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共计544.82万元,其中县级财政承担438.39万元,乡镇财政承担106.43万元,现将补助资金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3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有清晰而明确的理由,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签署异议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凡匿名异议、超期异议或无具体理由的异议不予受理,异议受理单位:明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讯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88号(邮编365200)联系电话:明溪县工信局0598-2861599(办公室)附件:2022年度明溪县稳增长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拟奖励资金明细表明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