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杨某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一)案件情况:2023年8月12日16时40分,沧源县公安局边境管理大队向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沧源大队移送杨某某涉嫌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案,附询问笔录6份,通过调查,2023年8月11日,当事人杨某某伙同他人驾驶车牌号云AY***5小型客车从昆明拉运3人途径西双版纳前往临沧市,约定收取车费3000元,调查中,当事人未能出示《道路运输证》及相关有效证明,存在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三)处罚结果:对当事人杨某作出罚款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四)处罚单位:临沧市交通运输局(委托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下属各大队负责实施行政处罚)(五)处罚时间:2023年8月29日(六)结案时间:202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