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依据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吉林省医疗保障定点服务机构评估经办规程(试行)》吉医保规【2023】1号要求、《吉林省省直定点机构履约能力考察评估标准》(2020年版),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对初审通过的申报吉林市新增定点医药机构、长护机构完成了履约能力评估工作,评估分数达到标准(60分)的申报单位拟纳入2023年吉林市医保新增定点签约范畴,现将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联系电话:0432-62489829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