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济宁市属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的护理服务机构,是指定点养老机构为参保人员长期提供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和基本生活照料服务,是指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安排医护人员到参保人员家中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和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第十三条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根据参保人员病情和实际需求,第四章支付范围和待遇标准第十四条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包括医疗专护、机构护理及居家护理中符合规定的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和医疗护理服务项目费用,第十六条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护理费和我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项目费用,第十七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护理费和我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项目费用,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对申请长期医疗护理的参保人员建床后,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当对其从事长期护理服务工作的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巡诊和项目服务的次数、时长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员失能情况确定,第三十八条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根据参保人员病情,第四十六条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按规定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及时上传参保人员在床治疗期间所有医疗护理项目和费用明细,第五十三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加强对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护理服务、协议履行的日常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