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奇台县)废铅蓄电池暂存收集点运营信息的公告根据原自治区环保厅《关于落实我区铅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规范化管理意见》(新环发〔2017〕160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管理(试行)>的通知》(新环字〔2018〕90号)和《关于进步加强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活动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198号)等文件精神,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对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核查,认为该单位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同意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奇台县)废铅蓄电池暂存收集点开展运营活动,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申请经营方式:收集废铅蓄电池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31(900-052-31)申请经营总经营规模:收集废铅蓄电池3120吨/每年,含铅废物代码为HW31(900-052-31)有效期限:2023年12月28日至2026年12月27日收储中心对应暂存点备注收储中心编码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暂存点编码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652324-00-002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奇台县西关街1区1丘西关街城西工业园区1区1丘351幢C-04#李学伟1389991----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