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管理单位包括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派出单位、对接主体等,第七条派出单位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审核、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县级农村科技特派员,配合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村科技特派员选派、管理、考核等工作,经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正式成为县级农村科技特派员,第十二条县级农村科技特派员主要来源于志愿为佛冈县农业科技创新和乡村振兴工作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接受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派出单位的管理,派出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县级农村科技特派员开展申报工作及对接任务的征集、审核和推荐,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佛冈县农村科技特派员建设与对接任务开展”项目中设立县级农业科技特派员相关专题,派出单位负责本单位县级选派任务的总体协调、推进实施、日常宣传、考评总结等工作,派出单位相应制定农村科技特派员选派任务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第五章日常监督考核第十八条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县级农村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各派出单位每季度应当向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宣传报道材料不少于1份,各派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派出的农村科技特派员所开展的相关工作进行考评,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派出单位的考评情况进行审核,第十九条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县内各级农村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