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嘉兴学院平湖校区管理委员会高等教育服务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向嘉兴学院平湖校区购买服务,第四条嘉兴学院平湖校区管理委员会高等教育服务项目涉及政府采购方式严格按照平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第五条嘉兴学院平湖校区管理委员会高等教育服务项目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法》等要求,第二章资金来源、测算依据、适用范围、绩效目标第六条嘉兴学院平湖校区管理委员会高等教育服务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管理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等,第七条嘉兴学院平湖校区管理委员会高等教育服务项目资金主要用途:一级项目为教育管理事务,第八条嘉兴学院平湖校区管理委员会高等教育服务项目资金测算依据:《嘉兴学院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平湖师范学院(平湖校区)建设和发展的协议》(2021年签署),第九条嘉兴学院平湖校区管理委员会高等教育服务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落实平湖市人民政府与嘉兴学院的战略合作,第十条嘉兴学院平湖校区管理委员会高等教育服务项目年度绩效指标:年度绩效指标主要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及评价第十一条嘉兴学院平湖校区管理委员会高等教育服务项目支出实行领导责任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嘉兴学院平湖校区管理委员会高等教育服务资金,第十二条嘉兴学院平湖校区管理委员会高等教育服务项目支出资金支付严格执行审批流程,第十三条嘉兴学院平湖校区管理委员会高等教育服务项目支出按照“谁使用,第四章资金监督、检查与问责第十四条嘉兴学院平湖校区管理委员会高等教育服务项目支出应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嘉兴学院平湖校区管理委员会高等教育服务项目资金拨付原则上实施期限为当年年度,平湖市财政局平湖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嘉兴学院平湖校区管理委员会高等教育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