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教育设备信息化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平湖市财政局平湖市教育局2023年10月26日主动公开教育设备信息化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根据平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市级部门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管理制度的通知》(平财预〔2023〕13号)、《平湖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平财监督〔2020〕19号)、《关于印发<平湖市市级财政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财预〔2022〕24号)关于“列入其他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建立项目支出管理制度”的文件和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等法律法规,第四条教育设备信息化项目涉及政府采购方式严格按照平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第五条教育设备信息化项目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法》等要求,第二章资金来源、测算依据、适用范围、绩效目标第六条教育设备信息化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管理资金、上级转移支付,第七条教育设备信息化项目资金主要用途:一级项目为教育管理事务,第八条教育设备信息化项目资金测算依据:项目申报单位每年向教育局提出次年装备经费使用申请,第九条教育设备信息化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促进我市各类学校图书、教学仪器设备、校园安全设施和有关教学场室装备的标准化和信息化(智慧教育)建设的配置,第十条教育设备信息化项目年度绩效指标:年度绩效指标主要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年度指标值和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及评价第十一条教育设备信息化项目支出实行领导责任制,第十二条教育设备信息化项目支出资金支付严格执行审批流程,第四章资金监督、检查与问责第十四条教育设备信息化项目支出应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平湖市财政局平湖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设备信息化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