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进一步提高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242号)要求,目前已完成旺苍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现将旺苍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初步成果予以公示,最终执行标准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12日,公示意见反馈方式:书面送达旺苍县自然资源局征收中心联系电话:0839-4209591附件:旺苍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成果旺苍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