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市监函〔2023〕654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工作部署,按照《四川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川市监发〔2021〕42号)和《关于开展申报2023年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川市监办〔2023〕172号)要求,省局确定了2023年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区)筹建名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3年省级示范区筹建名单四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万源市)、达州万源市人民政府(承担单位),七佛贡茶四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广元市青川县人民政府(承担单位),荣县土陶四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自贡市荣县人民政府(承担单位),二、建设任务以上三个省级示范区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省级示范区筹建期为3年(2023年12月至2026年12月),达州市、广元市和自贡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和指导以上三地省级示范区建设,推动承担单位创新工作方式,要按照高标准建设、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原则,三、工作要求以上三个省级示范区承担单位应于每年12月底前总结当年示范区建设实施情况,各单位要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加强政策引导、业务指导、资金人才支持和监管保护,推进区域内地理标志规范化、规模化和标准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