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农林水务局、财政分局:《关于印发加快都市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办法)的通知》(东农〔2013〕64号)实施至今已超10年,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经研究,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决定对《关于印发加快都市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办法)的通知》(东农〔2013〕64号)予以废止,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东莞市农业农村局东莞市财政局2023年12月27日注:本规范性文件已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DGSNYNCJ-2023-080关联稿件:关于印发加快都市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