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的管理,根据《江苏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二条标委会考核评估是指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市场监管局)统一组织的对标委会工作情况进行的检查与评价,第三条标委会考核评估的对象是省市场监管局批准成立的省标委会,第四条省标委会考核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标准制修订、标准实施、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情况,(三)日常管理包括年度工作报告报送、全体委员会议召开情况、换届及经费使用、委员管理等,第五条秘书处设在江苏的国际、全国标委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参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办法》和本办法开展考核评估,第六条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年度标委会考核评估方案,第九条专家组对标委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第十二条标委会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第十四条对省标委会考核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依据《江苏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暂停其工作并限期整改,秘书处设在江苏的国际、全国标委会(含分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省市场监管局将考核评估情况报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由省市场监管局查实后依据《江苏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