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五)推广应用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进一步健全磷石膏建材及应用标准体系,鼓励相关企业将符合标准的磷石膏建材申报为绿色建材,加强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质量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强化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政策措施,每年制定实施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计划,做好各地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工作情况的调度,在符合质量标准和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大力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在建材生产、建筑工程、市政建设、高分子材料等领域的推广应用,积极探索无害化处理后的磷石膏材料用于矿山采空区治理、地灾治理、生态修复等,打造一批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使用示范工程和项目,逐步完善水路运输条件,大力发展以铁路、水路为骨干的多式联运,积极探索降低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运输成本的优惠政策,扩大市场覆盖范围,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要求,根据淘汰落后产能“四法一政策”,依法依规对产品中低端、低产低效、工艺技术装备落后、排放高而磷石膏综合利用能力差的磷化工企业实施淘汰退出,省级充分利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和相关技术研发创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行业自律,为产业发展提供相关信息、技术服务,在经验交流、教育培训、技术推广、综合利用评价等方面做好支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新闻媒体及新兴媒体资源,积极宣传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和重大意义,及时总结和推广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成功经验做法和典型示范案例,倡导绿色生产与绿色消费方式,促进综合利用产品应用推广,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磷石膏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五、强化组织保障(一)深化组织实施,各市(州)、贵安新区、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将加强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推动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纳入本级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年度下达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建立实施督导考评机制,对省直部门、相关地区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告领导小组,省生态环境厅按年度组织全省磷石膏产生、综合利用、无害化堆存数据的核算,将核算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考评的依据,产生磷石膏的市(州)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计划,各市(州)要按照要求制定本地区磷石膏建材产品年度推广应用计划,磷石膏产生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当地政府的指导监督下,制定切实可行的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并抓好落实。